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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方案
一、报考条件
1. 申请者须符合《首都医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的申请条件。
2. 申请者英语水平要求:
(1)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 TOEFL≥90分(IBT);
② 新GRE≥305分;
③ 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 大学英语六级CET6≥425分;
⑤ 国家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合格;
⑥ IELTS(A类)≥6.0;
⑦ 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7年内有效(2017年1月1日之后参加考试),其余英语成绩5年内有效(2019年1月1日之后参加考试)。
无上述英语成绩者可以参加在我校报名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2025年3月考试,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持此项英语成绩的考生只可申请参加我校2025年补充批次的招生考核。
请考生注意:此项考试必须在我校参加报名。在外校报名考试获得的成绩将不予认可。
3. 申请者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4. 申请者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5. 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要求入学时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除符合上述1-4项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须由培养单位提供在读证明),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入学报到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原则上与报考博士专业在相同二级学科范围。
(2)口腔医学往届硕士研究生或学术学位型应届硕士研究生,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原则上与报考博士专业在相同二级学科范围。
特别提示:目前,硕士专业与博士专业在二级学科范围内相同,可以在博士期间申请专博与北京市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如果专业不一致,则不能并轨,按普通专博培养。未来政策会随国家卫健委、北京市卫健委政策以及首都医科大学规定变化而调整。
二、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者请于2024年11月28日16点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交至学院(寄送材料者以邮戳为准)。(★逾期提交或者提交材料不完整者视为无效报名)
(一)电子版材料
1. 提交要求(电子版为PDF格式)
要求:考生将以下材料,分别扫描为PDF格式,按照提交项目顺序整理好,打包发送至jiaoyuchukqyy@126.com,文件容量大小在30M以内,邮件与材料包均请命名为:首医申请考核-报考导师姓名-本人姓名。
2. 提交项目
(1)签字后首都医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登记表。网报后A4纸双面打印并本人签名,纸质版原件于考核当天交给学院老师。
(2)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各一份,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在读证明扫描件(能够体现学术学位/专业学位,须由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在读证明的纸质版原件于考核当天交给学院老师。
(3)硕士阶段成绩单扫描件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如长学制等无硕士阶段成绩单者,请提供本科成绩单扫描件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4)符合报考要求的英语水平成绩单或证书扫描件。
(5)硕士学位论文(请提供学位论文封面及中英文摘要, 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6)科研能力证明材料。
要求:获奖证书、专利、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表文章全文PDF版,或者投稿SCI小样+接收函截图)、校级及以上学术会议报告/壁报/论文获奖等证明材料、参与编译著作、参与课题、科研奖励等,存为一个PDF格式文件,命名方式:“考生姓名-科研材料”。
(7)社会活动证明材料
要求:校级及以上竞赛获奖、学生干部证明、组织活动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果担任学生干部、参与学生活动,需要有硕士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盖章证明或证书。存为一个PDF格式文件,命名方式:“考生姓名-社会活动”。
(8)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PDF版。
(9)申请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非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应届生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扫描件,入学报到时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进行复审。
(10)报考定向就业者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证明材料。(原件纸质版于考核当天交给学院老师)
注:请自行调整好以上材料顺序、命名、格式、显示效果等,材料会直接转发给复试专家组。
(二)纸质版材料
1. 提交要求
(1)按提交项目顺序整理好,请寄邮政快递(EMS)或直接送达。
(2)联系方式:010-57099324,董老师。
(3)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教学楼305
2. 提交项目
(1)首都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2)专家推荐书: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即2份首都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由专家亲自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名。
考生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做出取消其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处理,并永久取消其报考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资格。
★★ 进入学院综合考核的考生需在参加考核时,携带“首都医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上要求的材料原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三、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的网址:
https://www.dentist.org.cn/Html/News/Columns/63/Index.html
四、资格审查办法
申请者请于2024年11月28日16点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交至学院(寄送材料者以邮戳为准)(★逾期提交或者提交材料不完整者视为无效报名)。
学院将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含3-5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对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资格审查通过者,全部(100%)进入笔试考核环节,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
资格审查包括:
1. 提供材料的基础审查:电子版材料是否按照要求(命名方式、材料格式等)提供。
2. 综合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身体健康,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得奖励与处罚情况、参加学术活动情况等。
考生提供的社会活动证明材料中的社会任职情况和获奖情况证明、思想政治情况表。
3. 学术背景:考生提供科研能力材料中参与研究的课题(包括课题级别、课题名称等信息,考生在课题中承担的任务)等相关证明。
4. 学习成绩及外语水平:在校学习课程成绩、班级排名等;外语成绩是否符合报考要求。
5. 学术成果:
考生提供科研能力中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获奖证书、获得课题项目级别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审核小组根据论文/专利、课题或奖项类型、考生排名、相关内容与本专业相关程度、文章影响因子等进行评审。
五、综合考核办法
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对专业学位的考生加强临床技能操作考核。同时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一)综合考核内容与形式
1. 笔试考核(满分100分)
(1)时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形式:线下现场考核,闭卷,时间不少于120分钟。
(3)内容:
① 专业基本知识:根据各二级学科确定考试范围,主要考核考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② 专业外语: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
★ 合格线:总分≥60分,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 笔试成绩合格,按招生名额不低于1:2比例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2. 面试考核(满分100分)
(1)时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形式:线下现场考核,由考核专家组通过面试答辩方式对考生逐一考核。考核专家组一般由5位博士生导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本领域专家不少于3名。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面试答辩专家小组进行考核。面试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3)内容:专业知识水平与应用能力,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 专业基本技能操作(25分)
② 专业理论知识(25分):根据各二级学科确定考试范围
③ 专业英语(25分)
④ 综合素质(25分)
(4)面试过程包括:
① 专业技能考核。
② 考生汇报,需准备PPT,包括自我介绍、从事课题研究、获得成果、博士课题思路等内容,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③ 专业知识、专业外语。
④ 专家提问。
★合格线:总分≥60分,合格者方可具有拟录取资格。
(二)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200分)
综合考核总成绩=笔试考核成绩+面试考核成绩。
★ 合格线:总分≥120分。
各单项考核成绩、总成绩均合格者方具有拟录取资格。
六、体检与拟录取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各类考生于复试考核或入学时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具有拟录取资格。
1. 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对报考同一导师、相同学位类型的考生总成绩进行由高到低排序,顺序录取。
2.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申请人资格审核情况、综合考核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
3. 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并经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时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审。
拟录取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应在报到当日将本人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学院进行核查,无符合要求的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拟录取的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报到当日将本人硕士学历、硕士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或合格成绩证明给录取学院进行核查,无符合要求的证书或证书不全者不予报到注册。
七、监督保障机制
1. 本学院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提交研究生院审批。
2. 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上报学校,永久取消其报考首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如对院级处理结果有异议,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进行申诉。
八、咨询方式
电话:010- 57099324 (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九、监督电话
学院:010-57099320 (工作日 8:30—11:30,14:00—17:00)
学校:010-83911095 (工作日 8:30—11:30,14:00—17:00)
首都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