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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教委2008年科技发展计划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发布时间:2007-04-20 14:12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08 年度 科技发展计划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申报指标已下达我校,根据市教委科研课题立项原则和对我校申报项目控制的数额,经学校领导研究,确定了校本部各学院和附属临床的申报名额。请各学院 / 医院按下列要求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一、 立项原则:
(一) 科技计划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市属市管高校中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应用性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研究和部分基础研究;社科计划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市属市管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理论研究、调查与对策研究。
(二) 科研计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两类。重点项目主要在国家和北京市优先发展的重要领域内实施,以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重点项目支持市属市管高校与中央在京高校联合申请。面上项目主要用于支持中青年学术骨干开展科学研究,面上项目一般不支持跨校联合申请。
(三)科技计划和社科计划项目每年评选一次,其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四)科技计划和社科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项目实际主持人。重点项目申请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已获得博士学位,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并任讲师 2 年以上。离退休人员或项目在研期间将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申请单位的兼职科技人员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2、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3、申请人学风端正,信誉良好,承担的在研项目能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应结题的项目已按期完成并通过验收。申请人未办理在研项目结题手续前,一般不得再申请新项目。
4、申请项目必须符合本科学研究计划的资助范围和有关要求,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手续完备。如申请材料弄虚作假,则三年内不再受理其项目申请。已获资助的,同时追回资助经费。
5、各单位优先推荐符合申报条件,但 未主持 国家和北京市自然基金项目或科技部科研项目的科技人员申报面上项目。由于指标有限,建议各单位推荐未曾获得过市教委资助的科技人员申报面上项目。
(五)重点项目申请人根据《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填写《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或《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
(六)面上项目申请人须根据《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填写《科技计划面上项目申请书》或《社科计划面上项目申请书》。
二 、资助强度:
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平均资助强度:每项 25-35 万元;
科技计划面上项目平均资助强度:每项 13 万元;
人文社科计划重点项目平均资助强度:每项 8 万元;
人文社科计划面上项目平均资助强度:每项 4 万元。
三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和时间
(一)申请科技计划以及人文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应根据重点项目立项原则提交《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或《人文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均一式 11 份,含 4 份原件),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申请人报送的截止时间见各学院/医院的通知。 各学院/医院遴选排序 报送科技处的截止时间: 5月10日 。 科技处拟在3日内组织答辩,择优上报。
(二)申请科技计划以及人文社科计划面上项目的负责人应根据面上项目立项原则提交《科技计划面上项目申请书》或《人文社科计划面上项目申请书》(均一式 4 份,全部为原件),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申请人报送的截止时间见各学院/医院的通知。各学院/医院遴选排序 报送科技处的截止时间: 5月22日 。
(三)各单位申报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的控制数额将另行通知。
(四)请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规划组织科技人员申报,上报项目须通过院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遴选排序,最后按照各学院分配名额将申报书和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 4 )报送学校科技处。纸质汇总表须加盖学院 / 医院科研办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学术委员会意见由各学院 / 医院填写,校领导签字盖章由科技处统一办理。
(五)各类申请书请在科技处网页的下载区进行下载。
网址: ../../../20060529/column/408.htm
联系人:安魁 8391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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