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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公布

作者:admin 来源:健康报 发布时间:2014-12-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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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卫生部网站公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对申请成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作出明确规定,其中要求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级资质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专业技术负责人须有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5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

  《办法》明确,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级资质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60%;申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7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40%;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资质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申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资质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2人;申请个人剂量监测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人。卫生部负责审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级)和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和个人剂量监测。

  据卫生部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我国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的机构仅有10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