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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为了人人健康—— 全面实施《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一五”期间,我国卫生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全面完成。 “十一五”末期,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4.83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30.0/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3.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 16.4‰,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卫生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卫生事业要实现科学发展还面临很多困难。卫生资源配置、卫生服务利用、居民健康水平还存在显著的城乡、地区和人群间差异,卫生投入仍然不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总体上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在卫生发展的内部结构和发展方式上,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治疗、轻预防,重规模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轻精细化管理和机制转换,重技术服务、轻人文建设等问题。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2012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 “十二五”期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政府履行卫生规划、服务、监管等方面职责的重要依据。全国卫生系统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遵循以人为本、以健康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就医问题,调整发展思路,改革体制机制,不断探索中国特色卫生发展道路,落实好《规划》各项工作,努力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十二五”期间的卫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坚持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人才,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完善国民健康政策,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强化能力建设”的基本原则,到2015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全体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个人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地区间卫生资源配置和人群间健康状况差异不断缩小,基本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人均预期寿命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1岁。
加快医药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加强妇幼卫生和健康教育能力建设,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是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优先建设发展县级医院。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建立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推动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协作联动。到2015年,基本建立规范有序、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是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到2015年,基本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个人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四是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高药品安全水平。强化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制定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配套政策,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机制,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到2015年,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器械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公平可及、合理使用。
努力做好各项重点工作,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一是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到2015年,重点慢性病防治核心信息人群知晓率达到50%以上。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妇幼卫生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继续做好鼠疫、流感大流行、重大输入性传染病或新发现传染病疫情等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是强化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进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机制。加大职业病防治力度,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
三是全面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推行惠民便民措施。加强对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 “四个分开”的要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优先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上下联动、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
四是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开展重大疾病的中医药防治与研究。积极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大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培养一批高质量中医药人才,加强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完善中医药发展的保障机制。
五是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医学科技发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快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人才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动医药卫生科技进步,大力推进医药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六是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以省为单位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
七是加快健康产业发展。建立完善有利于健康服务业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完善鼓励和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生物医药,改造提升传统医药。
(作者:陈 竺,卫生部部长;张 茅,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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