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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树强:我国应大力发展康复养老服务机构

作者:admin 来源:新浪健康 发布时间:2014-12-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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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 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院长 许树强

  党的十八大做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战略部署,为未来我国老龄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充分发挥康复医学的服务功能提供了重要历史机遇。

  2013年2月27日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1.94亿,比上年增加891 万,占总人口的14.3%,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达2273万人,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突破2亿大关,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 14.8%。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持续增长,预计将从2012年的3600万人增长到2013年的3750万人。与此同时,慢性病患病老年人数持续增加,2012年为0.97亿人,2013年将突破1亿人大关。 我国正面临着人口快速老龄化与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相交织的严峻形势。

  1982年,联合国第一届世界老龄大会将健康老龄化作为解决老龄问题的奋斗目标;199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老年人原则》确立了关于老年人地位五个方面的普遍性标准:自立、参与、照料、自我实现、尊严,提出老龄化社会的两个基本原则:照顾原则和尊严原则。实现上述标准和原则的基本前提是如何保障老年人的生存质量和社会参与能力,而康复医学的迅速崛起则为应对日益加剧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提供了一个有效途径。

  康复医学以研究解决功能障碍为核心,以提高伤、病、残人士和老年人生存质量,最大限度地改善其生活和社会参与能力为宗旨,具有独特的医疗服务功能和完善的技术体系,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重视和加强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康复医疗服务功能,是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对于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意义重大。

  根据我国现阶段人均医疗资源比较匮乏的状况,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伤病患者经短期临床治疗后伴随着部分身心功能障碍进入养老机构或回归家庭带病养老,无疑将对社会和家庭带来巨大压力。当前最突出的矛盾是:1、医疗机构承担着十分繁重的疑难重症诊疗任务,不可能满足老年人长期住院进行治疗、康复和生活养护的要求;2、养老机构大多功能单一,条件简陋,不具备后续医疗和康复服务能力;3.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转型,“4-2-1” 家庭结构日益普遍,空巢家庭不断增多,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正在逐步弱化。因此,创新养老服务理念和模式,加快建设一批以康复医疗为特色,兼具一般性诊疗、护理和生活服务功能的专业化养老机构迫在眉睫。建议:

  一、着力建设和培育具有示范意义的样板机构。鼓励和引导部分条件较好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率先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意义、以老年人康复医疗服务为特色的康复养老机构。根据老年人康复、护理和日常健康照顾的需求,从规划设计、功能布局、场地设施、专业人员构成和专业设备等方面突出康复医疗服务专业特色,并在资金、土地、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植。

  二、建立覆盖全国的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在国务院的统筹下,民政、卫生、社保、残联等有关部委和行业系统加强协作,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现有医疗、康复和护理资源,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疗养院、二级医院、社区医院向以康复医疗服务为特色的康复养老机构转型,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三级康复养老服务体系。

  三、加强康复养老机构的能力建设。一是要重视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康复知识与基本技能培训,有计划地引进康复医学和其他相关专业人才,提高现有养老机构的康复医疗水平和处理老年人突发性疾病的应急处置能力。二是要重视老年人康复器材和康复辅具的研发。根据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人的特征和需求,整合产、学、研、用的资源和优势,加大适用于康复养老机构的康复辅助器具的研发,创新和升级集科学有效、安全实用于一体的老年康复用品用具。

  四、扩大医保覆盖,加快体制机制建设。一是将康复养老机构中的康复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畴,为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人得到所需的康复医疗照顾提供政策保障。二是支持、鼓励民间和境外资本投资兴办以康复医疗服务为特色的老年养护机构,注重引进、借鉴境外养老机构管理理念和运作模式,丰富社会养老服务内涵,满足社会对养老服务的多元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