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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通知
首都医科大学2007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通知
根据《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为加强学科建设和导师队伍建设,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007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基本办法参照《首都医科大学2007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初步方案》(首医学位办〔2006〕16号)执行,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导师遴选学科范围
各学院通过学校评估的研究生培养点可在本次导师遴选中增补研究生导师。各学院研究生培养点一览表见附件1。
二、导师遴选条件
本次导师遴选基本条件见《首都医科大学2007年度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附件2~附件6)。其中关于职称、论文署名、核心期刊、专利、科研获奖和科研项目等各项基本条件的要求说明如下:
(一)职称要求
根据学校对临床学院教学职称改革的进程,2007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在职称要求方面仍沿用过去的标准。具体参见附件2~6。
(二)论文署名要求
校本部和附属医院工作人员2002年1月1日后发表的论文均应按照单位规范名称署名“首都医科大学××学院”或“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对于未署名“首都医科大学”的论文,在导师遴选中不作为“科研成果”统计在内。
各单位人员2007年后发表论文的英文署名按照《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变更学校英文名称和学院英文名称的通知》(首医大校字〔2006〕68号)执行。
(三)关于核心期刊
以《首都医科大学关于核心期刊认定(试行)的通知》(首医大校字〔2005〕176号)所认定的核心期刊为准。
(四)关于专利
必须为已获得专利号的发明专利,署名要求同“论文署名要求”。
(五)关于科研获奖
北京市科技成果一等奖及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科研获奖的前3名,相当于1篇第一作者的SCI论文。署名要求同“论文署名要求”。
(六)关于科研项目
1.科研项目署名要求同“论文署名要求”。
2.在本次导师遴选中,学校委托科技处对所有申请人的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凡未在学校科技处备案的科研项目将不予认可。
(七)关于各项条件的时间界定
1.“近三年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指项目起止时间介于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的科研项目和在此期间本人可支配的科研经费。
2.“近五年科研成果”指2002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之间正式发表的原著论文或科研获奖,或已获得专利号的发明专利。
三、导师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核;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四)校学位办公室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委托科技处审核科研项目,委托图书馆审核学术论文),形式审核通过者方可进行答辩;
(五)专科学院(系)或学院组织答辩;
(六)校学位办公室公示答辩结果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最终审定。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上报导师资格申请材料
1.《首都医科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网上填写并打印,网址:http://yjs.ccmu.edu.cn/dsxp/default.asp。
注意:打印的” 申请表” 必须与网上填写的内容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2.相关证明材料:最高职称,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课题批件复印件,到帐科研经费证明,发表文章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获奖证书及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按照填表内容逐项装订,并按上述顺序排放。
3. 下载并填写《申报导师资格材料封面》(见附件7),网址:http://yjs.ccmu.edu.cn/dsxp/default.asp。将“封面”粘贴于档案袋表面,“申请表”及证明材料逐套装于档案袋中。
4.申请费: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500元/人;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600元/人。
(二)研究生管理部门
研究生管理部门对申请人上交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进行逐一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汇总申请人情况,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申请人的资格。
五、日程安排
(一)2007年1月12日8:00—1月30日0:00,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表(填写网页将于2007年2月22日24:00关闭)。
(二)2007年1月30日,申请人将导师资格申请材料上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
(三)2007年2月27日,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博(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材料,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人申报资格。并将相关材料上交校学位办公室。
(四)2007年3月1日—3月12日,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五)2007年3月13日,学位办公室下达答辩人名单并将答辩人材料分发答辩组织单位。
(六)2007年3月19日,组织并完成答辩。
(七)2007年3月26日-3月28日,答辩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八)2007年4月上旬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并公布遴选结果。
六、关于引进和调入人员导师资格再认定
为确保导师队伍的质量,申请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资格再认定的人员原则上应来自教育部部属院校或原卫生部部属重点院校。导师资格再认定的标准与导师遴选的标准一致。
导师资格再认定的申请人除需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单位批准(聘任)其为研究生导师的批文复印件(加盖原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或原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证明,按照本次导师遴选的日程上交材料并经过研究生管理部门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评审。
七、说明
(一)导师遴选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校学位办公室总体组织实施,本着对学校高度负责的原则,严格把握遴选条件及程序。
(二)根据《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及《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制”的规定》(首医大校字[2005]175号),研究生导师遴选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和“教学一票否决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认真考察申请人的综合素质。
(三)对评审过程或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