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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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口腔医院食堂货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总务处 来源:总务处 发布时间:2019-08-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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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食堂货梯改造项目
二、采购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资金来源及预算:自筹资金,预算13万元
五、采购内容:
对食堂2台杂物电梯进行更换,跟换为永磁同步主机、控制系统为微机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C级(含)及以上资质;
7、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要求。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报名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的投标函(附件一);
(2)投标单位的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
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含)及以上资质许可证复印件;
③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人所投货物是进口产品的,必须保证货物的来源合法;若中标,在货物验收时必须提供该货物的海关进口证明和商检证明及货物的中文使用说明书;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以上资料需提供清晰完整有效证件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二份。如不能提供,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供应商参加采购比选。
七、评审方法:院内比选
八、报名登记时间: 2019年8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21日止,每日8:3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北京口腔医院总务处2
九、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9月05日09:00至2019年09年05月09: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北京口腔医院总务处2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9月05日09:30
报名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北京口腔医院总务处2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 010-5709933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