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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揭医药器械价格黑幕:"雁过拔毛、层层扒皮"

作者:admin 来源:正义网 发布时间:2014-12-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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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器械价格高昂一直是老百姓看病贵的一大原因。然而,又是什么因素导致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高昂呢?目前,镇江润州区检察院反贪局查办了一起对单位行贿案,从中我们可以对医药器械价格虚高的原因“窥探一斑”。

  刚出道,遭遇经营“滑铁卢”

  2001年,犯罪嫌疑人张某与外甥一起注册成立了镇江中达医药器械有限公司,从事医药器械的销售。后由于经营不善,外甥退出公司。

  “谈谈当时公司经营不善的原因。”讯问室里检察官“漫不经心”的问道,同时递给了张某一支点燃的“黄果树”烟。

  张某接过烟看了看后将就的放在嘴里,“当时我们刚进入医药器械这个行业,工作也很辛苦。每天去各医院科室向医生推销药品器械,人家根本不理我们,经常被轰出来。有时候为了讨好医生,还经常买水果、早餐讨好他们,但即便这样仍然生意惨淡。”张某用力地吸了一口烟,“没坚持多久我外甥就退出了,我接手他的股份继续经营,在丹徒新区租了间办公室,把公司登记在了妻子王某名下。”

  潜规则,一语惊醒梦中人

  “就这样惨淡经营了两三年吧,有一次我到某医院结账,跑了好多次都没拿到药款,人家很轻蔑的问我:‘你在这个行业也好几年了,难道还不知道规矩?’我回来后百思不得其解,就问那些业务做的好的医药代表,经他们点拨才知道其中究竟。”说到此,张某伸出拇指与食指做了个数钱的动作。

  2004年,张某经中间人介绍,认识了镇江某医院护士长庄某,两人商谈好每支回扣1元后,张某向该院妇产科销售了4500支A型护脐带。后来,张某认识了某医院脑外科主任刘某,达成每根回扣2000元协议后,向该医院销售了4根“脑室分流管”。从此,张某公司的生意“蒸蒸日上”。

  “我每次都是现金结账,根据送货量当场用现金给予回扣。”犯罪嫌疑人张某供述到,“后来,经过别人介绍以及我不断地结交,逐渐认识了很多医院的领导、科室主任,这些人就能直接决定用不用我的药。在我不断地公关拉拢下,公司业务开展十分顺利。”

  内行人,道出价格虚高黑幕

  “你为什么要给予那些医院回扣呢?”检察官问道。

  “现在生产企业这么多,大家的产品质量也都半斤八两差距不大,人家医生凭什么要用你的器械呢?自然就得给回扣给提成。”犯罪嫌疑人张某“竹筒倒豆子”般的向办案检察官供述,“有些药给予的回扣是10%,有的器械回扣比例就更高了。比如我销售给镇江某医院口腔科的钛板钛针就是按价款总量10%给回扣的。回扣比例定下来后一般都不变,2006年5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我向某医院供应镇痛泵时,是按照每只镇痛泵给回扣50元的标准,给了该院麻醉科17.3 万元回扣款,这钱交给了麻醉科的副主任肖某;2011年6月至2011年8月期间交回扣款给麻醉科主任汤某时,我还是按照同样的回扣标准给的。”

  “这些器械医院又是按什么价格卖给患者呢?”检察官继续问道。

  “不同的药品、器械具体不同吧,但是在这个行业零售价比成本价高200%、300%还是很正常的,有的甚至更高。中间的增量都是出在流通环节,也是所谓的 ‘雁过拔毛、层层扒皮’吧。比如说我销售的这个镇痛泵,它出厂后要经过总代理、分区代理、医药器械公司三个环节才能到达医院,每个环节总得加层码挣钱嘛!再加上医院还要分一块利润,这样,器械药品到了患者手中自然价格翻了很多倍。”犯罪嫌疑人张某如数“家珍”的道出了这些鲜为人知的内幕。

  在检察官的讯问下,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检察机关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2004年以来,相继向镇江市辖区内六家医院销售镇痛泵等医疗器械,给予医生、医院的回扣累计175万余元,目前张某因涉嫌对单位行贿罪已被润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不同程度处罚。

  检察官说案

  清除药品器械价格虚高因素缓解“看病贵”

  医疗问题涉及国计民生、千家万户,一直以来不知多少家庭因为疾病从小康走回贫困,不知多少人为筹集医药费滑向犯罪深渊。虽然近年国家加强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看病贵的问题依然没得到有效解决,其中药品器械价格虚高就是一大不利因素。结合本案我们发现,药品器械在定价机制、生产流通环节.监管、采购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导致利益黑链丛生、价格虚高不下。

  “以药养医”是根本原因。当前国家财政对医疗行业投入少,大部分医院靠自收自支,而医院既要维持运营又要实现发展,选择利润高回扣多的药品器械成为必然。为完成任务医院又给医生下达指标,这样的机制下,医生和医院都会追求利润最大化。

  药品器械中间流通环节多也是价格虚高的重要因素。药品器械从出厂到患者购买,中间需要经过多级代理商和医院,每层代理商为获得利润又层层加码,医院为实现利润也提高价格,经过这一的“堆积”,价格自然居高不下。

  用药机制不健全导致药商恶性竞争。某一些药商为使自己生产的药进入医院,成为医生笔下的“处方”,以不正当方式竞争,而寻租发生的费用最终还是以提高药品器械价格方式转嫁到了患者身上。

  检察机关在本案办结后,向卫生部门和相关医院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完善药品器械定价、采购制度,切断药品寻租空间;减少药品器械中间流通环节、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遏制药商不正当竞争;放宽非公立医院的准入,实现医院与药品零售商竞争售药局面;用市场的充分竞争,迫使医疗价格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