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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中华口腔医学会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中华口腔医学网 发布时间:2007-07-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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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委员会、各省(直辖市)口腔医学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规定,中华口腔医学会可批准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为了更好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I类项目统一协调管理,现将2008年中华口腔医学会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中华口腔医学会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分别按所属专业委员会、学会机关职能部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卫生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院校和有关专业医学期刊可向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申报,各地医学会应向本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也可向我会申报,但只能向一处送报。

  二、申报项目需详细填写“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须逐项填写并加盖公章(或所在省市口腔医学会会长、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处后,于2007年11月31日前报送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以当地邮戳为准),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申报材料文本一式一份,同时需要文本和电子版,2008年申报项目的评审费每项为100元,请将文本和汇款寄北京海淀中关村南大街甲号北京国际C座4层 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黄成 收。(邮编:100081)。电子文档发送邮件至:webmaster@cndent.com或info3@cndent.com。我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再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批准公布,评审结果在中华口腔医学会网站上公布。

  四、被批准的I类项目,学分证书由我会继续教育部统一印制发放,请在举办项目前的20个工作日内将活动通知、日程安排表、教材以及培训人数报继续教育部,以便能够在各地区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和及时印制和发放学分证书。

  五、根据《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请各单位在项目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本次活动总结、试题、试卷、名册、现场照片、培训教材(讲义)等有关资料一并上报进行存档、备案。获准项目在项目完成后,交办班总收入3%。

  六、项目申报各单位应该加强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滥发证书、乱授学分的现象,一经查证有上述现象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罚。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通知要求,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将对2007年举办的I类继续教育项目按比例进行质量评估检查。作为项目下一年申报或者备案的依据之一。

  七、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I类学分按6小时授予1学分,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二次申报评审公布,2008年上半年经过评审公布后,下半年项目申报时间为5月31日前。请拟在下半年举办项目的单位,做好计划安排,确保活动质量。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C座4层,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邮政编码:100081,联系电话:(010)62165718-221。中华口腔医学会网站:http://www.cndent.com,电子邮件:webmaster@cndent.com info3@cndent.com(注明继续教育申报)。

  联系人:韩亮13341052264,黄成 13641196623

  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200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