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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口腔医院南里宿舍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北京口腔医院南里宿舍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二、采购数量:1台,0.5蒸吨。
三、采购人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57099330 57099435
四、采购用途:用于北京口腔医院南里宿舍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北京口腔医院锅炉低氮改造工程,锅炉烟气排放氮氧化合物<30mg/m3,锅炉为超低氮无压热水锅炉。(详见磋商文件)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或制造商)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D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锅炉型号的能效测试报告,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及国家绿色建筑要求的锅炉能效比的要求。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00时至 11:00 时,下午 13 :30时至16:00时。
磋商文件领取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总务处
现场踏勘及答疑会时间:不统一组织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9日下午2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项目联系人:孙晓东
联系方式: 010-57099330 57099435
邮箱:kqyyzwc@163.com
凡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被授权人携带1资格证明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授权委托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查验合格,签署保密协议及供应商承诺书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交“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D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2017年10月11日
二、采购数量:1台,0.5蒸吨。
三、采购人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57099330 57099435
四、采购用途:用于北京口腔医院南里宿舍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北京口腔医院锅炉低氮改造工程,锅炉烟气排放氮氧化合物<30mg/m3,锅炉为超低氮无压热水锅炉。(详见磋商文件)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或制造商)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D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锅炉型号的能效测试报告,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及国家绿色建筑要求的锅炉能效比的要求。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00时至 11:00 时,下午 13 :30时至16:00时。
磋商文件领取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总务处
现场踏勘及答疑会时间:不统一组织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9日下午2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项目联系人:孙晓东
联系方式: 010-57099330 57099435
邮箱:kqyyzwc@163.com
凡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被授权人携带1资格证明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授权委托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查验合格,签署保密协议及供应商承诺书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交“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D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