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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社会保障卡》住院就医流程
患者须持门诊医生开具的《住院证》到急诊一楼新建病历窗口建住院大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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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社会保障卡》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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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处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医保信息系统登记并留存《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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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后→医生书写住院病历,进行检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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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院会诊→医生开具《会诊单》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临时就诊证明》,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加盖《医疗保险办公室》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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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会诊医院→建立该医院《诊疗卡》,全额支付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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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医院→开具《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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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病人回院后→马上请科室主任在《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上签字,然后拿到住院处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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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疗→医生依据检查等结果给予相应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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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医生开具《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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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处给医保病人开具《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结算单》、《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
说明:
一.如遇《社会保障卡》挂失、补办,须凭《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办理住院手续,建立我院《京医通卡》,支付全部医药费用,事后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二.如因“急诊”或“转入院”办理住院手续时未带《社会保障卡》,请您在24小时内将《社会保障卡》送交住院处并留存,否则将不能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登记,所有费用一律不能报销。
三.若您的《社会保障卡》内信息提示您不在医保信息库的“红名单”时,须支付全部医药费用,医院会给您开具《全额结算证明》,事后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四.选定我院的北京市“医照人员”,在我院办理住院手续前,请到您所选定的医院进行“《社会保障卡》写卡转诊,否则不能办理住院手续。
五.参保人员因“交通事故”或“其它责任”造成伤害在我院住院治疗时,能够提供“公安部门关于肇事方逃逸或无法查找责任人”相关文字证明的,其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无法提供此类文字证明的,请您自行支付医疗费用。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医保办公室 2017-3-3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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