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北京口腔医院病房住院陪住制度
一、患者住院期间,一般无需陪住,如病情需要,由主管医生及护士长签发陪住证后方可陪同患者。
二、陪住证必须有由陪住家属随身携带,不得借给他人,以便随时接受检查。
三、在查房、治疗、护理时间,陪住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
四、陪住人员不得在院内洗衣、沐浴,不得与患者同卧一张床,违者取消陪住资格。
五、陪住不得进入办公室、治疗室翻阅病史及私拿医院内物品。
六、陪住人员必须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电,如有损坏公物,应按价赔偿。
七、危重患者需要家属陪住者,由主管医生或护士长签发陪住证明。
八、陪住人员不要把机密文件、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带入病房。
九、爱护医院设施,保护病房安静、清洁、整洁、整齐,保证患者安全、禁止在病房及走廊内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吸烟、乱扔果皮、纸屑。禁止使用家用电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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