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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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医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本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院自2010年8月10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院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
联系电话:010-57099036
传真号码:010-67013995
邮政编码:10005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院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院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院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电子邮箱:bjkqyygy@126.com;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院办公室提出申请。
申请公开信息的信函、传真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院确定信息内容的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即:要求以纸质、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信息。
特别说明:
本院不受理电话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登记
本院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认定。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或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建议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院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院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院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院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
(三)收费
本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的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遵照《北京市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