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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口腔医院遴选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公告
日期:2017年7月18日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以下简称“遴选人”),现诚邀有意向合作、并符合遴选人要求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申请人”)参加本次“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遴选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遴选工作。通过此次遴选确定成交的申请人,将作为遴选人2017-2018年度的法律服务供应商,为遴选人提供本公告要求的法律服务内容。
1. 采购内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遴选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
服务期限: 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最终起始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 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1) 申请人须取得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7-2019年度法律定点服务供应商资格。
(2) 申请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并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行业资格证书,连续正常执业10年以上(含10年)且声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
(3) 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营业场所,须具有10名(含)以上执业律师。
(4) 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因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而受到过行政处罚。
3. 申请人拟为遴选人派出的服务律师执业要求:
(1) 具备10年以上(含10年)专业工作经历。
(2) 具有较丰富的医院项目经验、较强的沟通能力。
4. 遴选人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包括:
(1)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培训、依法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 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各类合同、章程、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书。
(3) 应遴选人要求,协助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适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4) 应遴选人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
(5) 受遴选人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 受遴选人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不含医疗诉讼);
(7) 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5. 申请人报名要求:
申请人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名,遴选人将对申请人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遴选人报名资格审查后申请人才能有资格参与本项目遴选谈判工作:
(1)报名形式:电子邮件形式(邮箱地址: kqyysjc@126.com)
(2)报名时间:2017年 7 月18 日—2017年7 月 24 日
(3)报名资料要求(以下资料均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的电子扫描件,否则不予接受):
(a)申请人已取得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7-2019年度法律定点服务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b)申请人需提供书面声明(包括承诺参与本项目,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6. 申请人参加遴选谈判时需提供的遴选文件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1)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2)申请人拟为遴选人派出的服务律师执业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方案。
(4)申请人提供的报价清单。
(5) 以上遴选文件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并采用胶装,遴选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遴选文件需要密封提交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7. 遴选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要求:
遴选人接受遴选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9时00分,请申请人在此时间前送达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行政楼503会议室,有特殊情况临时通知。逾期送达或未通过遴选人报名资格审查的遴选文件不予受理。
8. 遴选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遴选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9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行政楼503会议室,有特殊情况临时通知。届时请申请人为遴选人派出的服务律师到场参加遴选会议。
申请人需准备5分钟以内的PPT陈述,陈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遴选人派出的服务律师能力和经验业绩介绍、法律咨询服务方案介绍、服务报价等。
9. 遴选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10. 遴选人联系方式:
遴选人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
联系电话:010-57099405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以下简称“遴选人”),现诚邀有意向合作、并符合遴选人要求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申请人”)参加本次“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遴选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遴选工作。通过此次遴选确定成交的申请人,将作为遴选人2017-2018年度的法律服务供应商,为遴选人提供本公告要求的法律服务内容。
1. 采购内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遴选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
服务期限: 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最终起始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 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1) 申请人须取得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7-2019年度法律定点服务供应商资格。
(2) 申请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并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行业资格证书,连续正常执业10年以上(含10年)且声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
(3) 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营业场所,须具有10名(含)以上执业律师。
(4) 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因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而受到过行政处罚。
3. 申请人拟为遴选人派出的服务律师执业要求:
(1) 具备10年以上(含10年)专业工作经历。
(2) 具有较丰富的医院项目经验、较强的沟通能力。
4. 遴选人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包括:
(1)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培训、依法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 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各类合同、章程、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书。
(3) 应遴选人要求,协助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适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4) 应遴选人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
(5) 受遴选人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 受遴选人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不含医疗诉讼);
(7) 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5. 申请人报名要求:
申请人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名,遴选人将对申请人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遴选人报名资格审查后申请人才能有资格参与本项目遴选谈判工作:
(1)报名形式:电子邮件形式(邮箱地址: kqyysjc@126.com)
(2)报名时间:2017年 7 月18 日—2017年7 月 24 日
(3)报名资料要求(以下资料均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的电子扫描件,否则不予接受):
(a)申请人已取得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7-2019年度法律定点服务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b)申请人需提供书面声明(包括承诺参与本项目,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6. 申请人参加遴选谈判时需提供的遴选文件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1)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2)申请人拟为遴选人派出的服务律师执业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方案。
(4)申请人提供的报价清单。
(5) 以上遴选文件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并采用胶装,遴选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遴选文件需要密封提交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7. 遴选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要求:
遴选人接受遴选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9时00分,请申请人在此时间前送达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行政楼503会议室,有特殊情况临时通知。逾期送达或未通过遴选人报名资格审查的遴选文件不予受理。
8. 遴选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遴选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9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行政楼503会议室,有特殊情况临时通知。届时请申请人为遴选人派出的服务律师到场参加遴选会议。
申请人需准备5分钟以内的PPT陈述,陈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遴选人派出的服务律师能力和经验业绩介绍、法律咨询服务方案介绍、服务报价等。
9. 遴选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10. 遴选人联系方式:
遴选人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
联系电话:010-57099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