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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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进修招生简章
一、各专业招收条件:
(一)申请进修人员必须具备口腔医师执业证书和口腔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地点要与选送单位一致);注册须满两年,有两年以上专业临床经验。(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二)进修申请须上传选送单位推荐信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三)进修人员所在单位必须是国家所属医疗机构。
(四)其它要求参照各专业招生细则。
二、各学科专业学制设置:
放射科:1个月
口腔种植科:3个月
口腔修复科(种植修复):3个月
口腔特诊特需中心(种植修复):3个月
口腔预防科: 6个月
牙体牙髓科:6个月
儿童口腔科:6个月
牙周科:6个月
口腔粘膜科:6个月
口腔修复科:6个月
王府井部口腔综合科(口内、口外为主):6个月
天坛本部口腔急诊综合诊疗中心(外伤、口内、口外为主): 6个月
口腔修复工艺制作中心:6个月
麻醉科:6个月
口腔颌面整形创伤科病房:6个月
口腔颌面外科门诊:6个月
口腔颌面头颈肿瘤科病房:6个月、12个月
言语康复训练:3个月、6个月、12个月
口腔正畸科:12个月
三、相关要求:
(一)到我院进修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进修申请所需内容,尤其是目前的专业水平;在网上须提交身份证、口腔专业的最终学历证明、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二)进修人员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类证书、证件真实可查,如有伪造,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进修人员入科后,将进行业务水平的基础测试(包括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未达到要求者将予退回;学习结束出科考试不合格者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四)为确保完成进修学习计划,因病、因事不能坚持进修学习者,本院不予接收。进修期间除法定节假日休息外,不休任何特殊假(如探亲假等)。进修期间不得以原单位搞职称评定、工作未交接清楚或为本单位购买设备等理由随意请假。进修学习1个月病、事假不得超过2天,进修学习3个月病、事假不得超过3天,进修学习6个月病、事假不得超过5天,进修学习12个月病、事假不得超过10天,否则取消进修资格,不发结业证,不退进修费。
(五)进修人员如系中共党员、共青团员,个人申请,可转临时组织关系。
(六)在我院进修期间必须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入科后的工作、休息时间由科室安排。
(七)无住宿,请自理。
★如有特殊情况请来电咨询57099024
★各专业具体招生要求请参照各专业招生细则。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医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