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一、 报到
(一)进修人员须按通知书要求按时到我院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放弃进修。
(二)报到后我院统一安排岗前培训,全体进修人员须按要求参加培训,未按要求参加培训者我院将取消其进修资格并做退回处理。
(三)进修时间及进修科室以我院通知为准,进修人员不得换科、不得中途转科、不得延长进修时间,如果进修人员想进修其它科,须重新申请。
二、交费
(一)进修人员报到前一个月须一次性交齐全部进修培训费(具体交费金额附在录取通知中)。
(二)对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中途停止进修的人员,我院概不办理退费。
三、进修要求
(一)进修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医德规范及廉洁行医等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不得有损坏我院形象的不当言行。
(二)为贯彻执业医师法,北京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将不定期审查医师资格证书与医师执业证书。请进修临床科室的医师来我院报到时携带本人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口腔类别执业证书原件、进修技工室的技师携带本人技师资格证书原件(携带上述证件电子版也可)。
(三)进修人员来我院后应尽快熟悉进修科室各项制度、技术操作常规、病历书写,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发生医疗差错、事故。
(四)进修人员如在申请或进修期间内存在提职、晋升、考试、答辩以及个人健康状况欠佳、怀孕等特殊情况,需改期来我院进修(因特殊原因导致中途停止进修的人员,须原单位出具文字证明并盖章,电话说明无效);对于在进修期间刻意隐瞒怀孕情况的人员,我院将取消其进修资格并做退回处理,且不予颁发结业证书、不办理退费。
(五)进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擅自脱岗,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前请假;进修期间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外,不得休任何特殊假(如探亲假等);进修期间不得以原单位的任何事由随意请假。对于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逾假不归的人员,我院将取消其进修资格并做退回处理,且不予颁发结业证书、不办理退费。
(六)进修人员入科后,将进行业务水平的基础测试(包括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未达到要求者将予退回。
(七)进修人员应积极参加我院及各科室组织安排的培训讲座,对于无特殊情况缺席率达20%以上课程的人员,我院将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八)我院禁止穿工作服进出食堂,如白大衣、内穿衣等,一经发现,按照我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进修人员在进修结束前2-3周,需要填写《进修人员结业考核表》,并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按要求制作幻灯进行结业汇报。对于进修期满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我院将颁发结业证书。
(十)进修人员不得将我院医疗相关资料(病历资料、影像资料、血样及组织标本等)擅自带走或复制留存,如有违反规定者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四、请假制度
(一)请假时长为3天以内者(含3天,不含周六日)由科室主任审批。
(二)请假时长为3天以上者,进修人员须至少提前3天填写《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进修医师请假审批表》,并由原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传真或快递至我院医务部,经所在科室科主任签字及医务部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结束返院后,须到医务部主管老师处销假。
(三)进修时长为三个月的进修人员请病、事假不得超过3天,进修时长为半年的进修人员请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进修时长为一年的进修人员请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病假须持有公立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五、奖励和处罚
(一)每期进修医师进行病例汇报评选,并向入选人员颁发优秀证书。
(二)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院内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除按相关规定对个人进行处罚外,进修人员原单位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于在进修期间不能胜任我院临床工作或发生医疗事故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我院管理规定的人员,我院将不予颁发结业证书;情节严重者,我院将取消其进修资格并做退回处理。
六、住宿管理
进修人员自行解决住宿,我院不提供住宿。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医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