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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医保就医须知

医保就诊须知及流程

作者:医保办 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9-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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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安排,我院于2010年1月4日启动“持卡就医、费用实时结算”工作。
1.门诊就医流程
  如果您是持有《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为了保证您能够顺利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初次到我院门诊就医必须持《社会保障卡》先到“建卡中心”进行“注册、激活”,然后才能取号就诊。
  (1)持《社会保障卡》挂号,医保定额报销2元诊疗费,挂号费由个人负担;
“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后,您本次诊疗的“项目”如果在10项以内,“诊疗明细清单”直接打印在收据下方;如果您本次诊疗的“项目”超过10项,收据下方会打印“费用明细另行打印”的提示语句,请您持“收据”到“建卡中心”补打“诊疗明细清单”。
  (2)如果您是持有《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的参保人员,请您凭《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建立我院《京医通卡》,挂号、就诊、拍照X光片、交费时须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发生的医药费用全额现金结算,您的姓名、医疗保险上传号打印在收据上方,明细清单打印在收据下方;参保人员要保存好医院的交费收据,以便进行医疗费用的申报。
2.住院就医流程
(1)如果您是持有《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手续时,必须携带《社会保障卡》。
(2)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住院,住院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全额现金结算,参保人员要保存好医院的交费收据,办理完出院手续后持《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到我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出院后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住院费用的申报。
(二)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
  温馨提示:北京市城镇老年人、城镇无业居民和学生儿童,2011年1月1日起初次到我院就医,必须持《社会保障卡》先到“建卡中心”进行“注册、激活”,然后才能门诊挂号、交费及办理住院手续。
  1.城镇老年人、城镇无业居民门诊和住院就医流程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门诊就医实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度。未经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转诊到其它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门诊(除急诊)医疗费用自理。
(1)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到北京口腔医院门诊就医必须持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并将转诊信息写入《社会保障卡》。就诊时请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
(2)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在申请补(换)社保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需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并凭《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建立我院《京医通卡》;挂号、就诊、拍照X光片、交费时请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全额现金结算,参保人员要保存好医院的交费收据,以便进行医疗费用的申报。
(3)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到北京口腔医院办理住院手续,不需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转诊证明,但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
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住院,住院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全额现金结算,参保人员要保存好医院的交费收据办理完出院手续后持《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到我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出院后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住院费用的申报。
  2.“学生儿童”门诊和住院就医流程
  (1)北京市“学生儿童”到北京口腔医院门诊挂号、就诊、拍照X光片、交费,请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
  (2)初次办理住院手续时,不需要转诊,必须携带《社会保障卡》
  名词解释:社区首诊和转诊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加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一级以下定点综合医疗机构以及定点乡镇卫生院。
  疑难重症患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能满足基本治疗需求时,参保人员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并将转诊信息写入《社会保障卡》,转往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及医疗保险A类医院就医。转诊有效时间为90天。
(三)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自2011年1月1日起门诊和住院就医实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1.门诊就医流程
(1)持《社会保障卡》就医
  ① 离休统筹人员门诊就医,必须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
  ②持《社会保障卡》挂号,医事服务费40元诊疗费由医院垫付;
  ③诊疗医生要查看并按卫生行政管理规定书写《病历手册》;
  ④ 结算时,医院垫付应由“离休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其余自费和自付的费用由离休统筹人员交纳;
  ⑤离休统筹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医生开具《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保险使用离休统筹人员《社会保障卡》为其办理转诊手续。
(2)未发《社会保障卡》人员,门诊持《北京市离休干部就医手册》就医;新参加离休统筹未发《社会保障卡》的人员,门诊须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领卡证明》就医。
①凭《北京市离休干部就医手册》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领卡证明》建立我院《京医通卡》,凭《京医通卡》挂号、交费。
②发生的医药费用全额现金结算,要保存好医院的交费收据,以便进行医疗费用的申报。 
2.住院就医
(1)持《社会保障卡》住院
  ①离休统筹人员2011年首次持《社会保障卡》住院,还应携带《北京市离休干部就医手册》;住院处在您入院当日使用《社会保障卡》为您进行入院登记,还要留存《社会保障卡》。
  ②离休统筹人员结算医药费用时,医院出具结算单据,垫付“离休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离休统筹人员交纳。
  (2)持《北京市离休干部就医手册》住院
  ① 住院处必须在离休统筹人员入院当日使用《北京市离休干部就医手册》为您进行入院登记,住院处还要留存《北京市离休干部就医手册》。
  ② 离休统筹人员结算医药费用时,医院出具结算单据,垫付“离休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离休统筹人员交纳。
  (3)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领卡证明》住院
  离休统筹人员全额现金结算医药费用,要保存好医院出具结算单据,以便进行医疗费用的申报。
(四)北京市“各区、县医院转诊来的公费医疗病人”,挂号、就诊、拍照X光片及交费时请主动出示《公费医疗证》或《公费医疗转诊单》。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7-3-2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