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持《社会保障卡》门(急)诊就医流程
患者须持《社会保障卡》 到建卡中心注册、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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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社会保障卡》挂号、取号、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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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书写病历,开具诊疗单、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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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持《社会保障卡》结算→支付自负、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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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处给医保病人开具《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收据上可以打印10项明细清单,当费用明细超过10项时,另行打印
说明:
一.如遇《社会保障卡》挂失、补办,须持有《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必须建立我院《京医通卡》,支付全部医药费用,事后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二.急诊就医未带《社会保障卡》者,建立《京医通卡》,支付全部医药费用,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三.若您的《社会保障卡》不再医保库的“红名单”时,挂号时须交纳4元门诊诊疗费,支付全部医药费用,收据上会打印“医保已实时结算(欠费)”,事后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四.已经持有《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正常门诊时间就医没带《社会保障卡》者,请到建卡中心建立我院《京医通卡》,持《京医通卡》挂号、就医交费,当次发生的所有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五.选定我院的北京市“医照人员”,在我院可以“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未选定我院的北京市“医照人员”,请到您所选定的医院进行“《社会保障卡》写卡转诊,否则不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六.《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卡人员(除儿童外)北京口腔医院门诊就医,《社会保障卡》内必须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填写的转诊信息,否则,《社会保障卡》不能激活,既不能实时结算,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也不予支付。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7-3-2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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