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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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牌匾标识采购公告

作者:总务处 来源:总务处 发布时间:2019-05-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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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口腔医院牌匾标识制作安装项目
二、采购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三、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四、资金来源及预算:自筹资金,预算15万元
五、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1 北京口腔医院天坛院急诊楼南侧制作、安装“医管局LOGO+北京口腔医院+英文+院LOGO+急诊+英文” 1
2 北京口腔医院王府井院区东立面制作、安装“医管局LOGO+北京口腔医院+英文+院LOGO” 1
3 北京口腔医院王府井院区西立面制作、安装“北京口腔医院” 1
六、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3、投标人营业执照中包含设计、发布、制作、展览服务;
4、公司施工人员必须有相应的操作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供应商报名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不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提供);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需提供清晰完整有效证件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二份。如不能提供,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供应商参加采购比选。
八、评审方法:院内比选
九、报名登记时间: 2019年5月30日起至2019年6月5日止,每日8:3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报名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北京口腔医院总务处2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10-57099435/010-57099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