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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灾机房配套工程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委托,对容灾机房配套工程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采购项目所需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提交密封磋商响应文件。
1. 项目编号:
2. 项目信息
2.1项目性质:国内竞争性磋商
2.2项目名称:容灾机房配套工程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采购项目
2.3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口腔医院王府井分院配楼一层。
2.4项目服务范围:
2.5项目投资金额:104万元,本项目控制价为104万元
3. 磋商文件发售期:2020年6月28 日至2020年7 月4 日每天(节假日除外)09: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供应商首先在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注册,注册链接为:http://oa.zggjzb.cn/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4137Ocfm,注册并将公司信息提交2020年6月28日16:00至2020年7月4日24: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获取方法:本项目采用线上发售招标文件方式
1) 首次注册供应商: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以下简称“平台”),点击“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
2) 已在平台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登录后点击“寻找招标项目”,进行项目名称查询,找到项目点击“我要参与”,投标人选中需要投标的分包“加入购物车”。
3) 在“我参与的项目”选择相应项目后的“购买招标文件”按钮,选择相应分包“去结算”并下单,招标文件每分包售价500 元人民币(本项目仅支持【网上支付】方式,除标书款外还需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00元/分包。平台交易服务费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标书款、平台交易服务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支付完成后,可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 CA证书(数字认证证书,用于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及电子签章)办理:
5) 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先到推荐单位咨询相关要求),应在招标文件购买完成后尽快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联系申请办理北京CA证书的购买事宜,以免延误投标。CA证书售后不退,证书自发售之日起1年内有效。
6) 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与技术支持联系:
7) 客服电话:010-86397110转1(客服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9时-12时,13时-21时)
8)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关于投标的操作方式学习(包含文件获取、文件制作、文件加密提交、观看开标等)可通过www.365trade.com.cn/swapimg/97552.jhtml获取。
购买地点:网上售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
4.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7月 9日下午14:00。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磋商文件恕不接收。
5.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开评标区)
6. 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7月 9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7. 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7.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7.2 经营状况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3 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4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7.5 凡受托直接或间接为本次磋商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本次磋商;
7.6 磋商供应商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7.7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8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9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10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采 购 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
联系人:史海波
电 话: 010-57099080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905D室
联 系 人:龚金山
电 话:010-62108172
9. 公告期限: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