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北京口腔医院医师执业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医疗活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二、医务处负责全院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拟在我院执业的人员,应当向医务处提交相关材料,由医务处统一向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新入职住院医师的执业资格准入管理
已获得医师执业资格且未经注册的新入职住院医师,需个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执业注册的相关材料,由医务处统一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手续,确定本院为其执业地点。新入职住院医师在本院完成医师规范化培训后,由人事处提供入科人员名单,经医务处审核后,交信息中心统一开通医院信息系统医师个人登录账户,医务处统一办理处方留鉴手续。此后,医师可独立进行临床执业活动。
四、新调入医师的执业资格准入管理。
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需个人提出申请,提交变更执业注册的相关材料,由医务处统一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变更执业注册完成后,医务处通知信息中心开通医院信息系统医师个人登录账户,同时办理处方留鉴手续,独立进行临床执业活动。
五、本院研究生的执业资格管理
对于已经取得医师资格且需在我院从事执业活动的研究生,经教育处统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执业注册的相关材料,由医务处统一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执业地点为空,在“备注”页中填写 “规范化培训信息”。
六、非本院规培生的执业资格管理
对于非本院且在我院进行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无论是否经过执业注册,均应由教育处统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执业注册的相关材料,医务处统一办理执业注册备案手续,执业地点为空或原单位,在“备注”页中填写“规范化培训信息”。
七、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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