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2.项目背景与目标:为满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服务需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本次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选。
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9.5万元。此费用为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的预估服务费总额上限,最终结算以实际委托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
4.采购包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 1 | 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19.5 | 1 |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R否。
7.服务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樊家村路9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选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基本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业绩要求:须提供自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至少独立完成1个及以上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造价咨询业绩服务项目。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封面、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4.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5.信誉要求:
1)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公告发布日后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须提供公告发布日后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6.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提供承诺函)。
三、参选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17日16: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参选文件不予受理。
2.接收与受理:在截止时间前于正常工作时间内接收参选文件。供应商应确保其密封的参选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建议充分考虑交通、排队等不确定因素,预留充足递交时间。
3.递交形式:仅接受现场递交。以邮寄、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何非现场方式递交的参选文件,采购中心均不予接受。
4.递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樊家村路9号院-综合行政二区-采购中心2办公室(D1-035)。
5.文件要求:
1)参选文件应编制目录及页码,牢固装订成册(建议胶装),提交壹式壹份,并须在整本文件侧边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有效)。
2)文件封面及包装外袋应清晰注明: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参选文件 –(供应商全称)”。
3)参选文件正本的所有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报价函、服务方案、业绩证明、项目团队资料等)及正文每页,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参选文件内容应清晰、完整。
5)参选文件应至少包含以下组成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详细报价、服务方案、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团队介绍资料等。
四、评审办法与标准
1.评审程序:采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与综合评分法相结合的方式。
2.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公告第二、四条规定进行审查,未通过者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3.综合评审: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参选文件,评审委员会将按照附件《综合评分表》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
4.成交候选人确定: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总得分最高的参选人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五、服务内容及服务范围
1.服务内容
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医院实际发生的各类工程、改造、修缮、设备安装等项目的需要,按照协议约定为非固定工程建设、维修项目等提供相应的造价咨询服务。
2.服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过程造价控制(如变更估价、进度款审核)、造价咨询等。
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需要,以下列一种或多种形式下达造价咨询任务委托:
1)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预算)编制与审核:依据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资料,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确保其准确性、完整性,符合招投标及财务管理要求。
2)工程结算审核: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书进行独立、公正的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核减不合理费用,控制工程成本。
3)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签证、材料认价、进度款支付等提供造价审核意见,协助采购人进行动态成本控制。
4)其他造价咨询服务:如小型项目的投资估算、经济指标分析、造价纠纷调解咨询等。
六、服务要求
1. 响应时效:接到采购人造价咨询任务委托及基础资料后,应在24小时内确认并安排具体项目对接人,按委托单约定时间完成现场踏勘(如需)并提交工作计划。
2.成果质量:咨询成果文件(如清单、预算、结算审核报告等)应符合国家、北京市现行计价规范、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格式规范、内容准确、结论清晰,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章及单位公章。对医疗专项工程(如净化、防护、医用气体等)的计价应具备相应经验。
3.合规与保密:恪守职业道德,保持独立性、公正性。对知悉的所有项目信息及采购人内部资料严格保密。
4.现场配合:根据项目需要,及时派员参加现场踏勘、工程量核对、施工协调会等。
七、服务人员要求
1.供应商应成立针对本项目的固定服务团队,团队人员需熟悉医疗建筑特点及相关造价专业技术,服务团队中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人;团队人员应保持稳定,如需调整需经采购人同意。
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专业水平、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从业不少于10年的优先。
3.服务团队其他人员应具有扎实的专业实操技能,确保专业配套、年龄结构合理。
4、所有成员须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
八、计价、支付及报价要求
1、计价原则:本次采购确定框架协议下的服务费计价标准,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咨询服务费用计价参考》(京标价协【2022】71号)基准价的基础上设定固定收费基价,下浮固定百分比作为结算费率。
2、结算与支付:单个咨询任务完成后,供应商提交有效成果及付款申请,经采购人验收确认,工程审计定案确定工程金额后,按框架协议约定的计价方式和实际工作量及医院财务流程支付进行结算,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数额的增值税发票。
3、报价要求:
(1)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
| 序号 | 计费额 | 收费基价 |
| 1 | <20 | 0.3 |
| 2 | 20-50 | 0.3 |
| 3 | 50-100 | 0.55 |
| 4 | 100-200 | 1 |
| 5 | 200-500 | 2.7 |
| 6 | 500以上 | 按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咨询服务费用计价参考(京标价协【2022】71号)相应计费标准的80%作为收费基价。 |
(2)供应商需依据上述“收费基价表”进行竞争性报价,填报折扣费率。
举例:如按“收费基价表”收取,则填报折扣费率为“100%”;如按“收费基价表”下浮10%收取,则填报折扣费率为“90%”。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官网(网址https://www.dentist.org.cn/Html/Index.html)的“信息公开/招标采购”栏目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樊家村路9号院-综合行政二区-采购中心2办公室(D1-035)
联系人:柳老师
联系电话:010-57099801(工作日8:30-10:30, 13:30-16:30)
电子邮箱:bjkqyycgzx2026@163.com
十一、附件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采购中心
2026年4月13日


















